2. 根据《专利法》第六十条及三方合作协议,矿山公司及江苏地质矿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仅有KEP专利技术的使用权,没有KEP材料制造权、销售权、许诺销售权、专利技术再授权之权利。
3. 提醒各有关企业,自2022年3月12日起,我公司已收回KEP专利权,请自此日起立即停止向矿山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(专利技术费),并与我公司联系,否则同样构成专利侵权。
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:
(1)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六条:假冒他人专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(2)《专利法》 第六十条: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不得实施其专利,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、使用、销售、许诺销售、进口其专利产品,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、销售、许诺销售、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。
(3)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 第十条:经营者不得采用盗窃、利诱、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,不得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。
我公司愿意在平等、无歧视条件下与各企业开展KEP专利技术互利合作。
特此公告!
江苏大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2024年8月21日


